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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遗失如何挂失?如何补办?在哪里补办?自由职业参保人员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区外转院手续?发生的医保费用如何报销?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常武...
问:
医保卡遗失如何挂失?如何补办?在哪里补办?
答:

挂失:IC卡遗失后,可向社保中心电话挂失,挂失电话为86529737(工作日期间办理);或通过“12333”电话挂失;或通过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挂失。

补办:

(1)个人申请补办的,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补卡申请,申请中写明事由、原因、卡号、补办日期及办卡人电话号码;

(2)单位代为办理的,在个人申请上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必须有补办人的委托书。参保人员到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或区社保经办大厅征缴科(13-14号窗口)予以补办。

问:
自由职业参保人员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

自由职业参保人员不得补缴当年度之前的社会保险费。需要补缴本自然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需到“代理机构”(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提出申请,凭“代理机构”所填事项到经办大厅征缴科(5-10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问:
如何办理区外转院手续?发生的医保费用如何报销?
答: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就医的,需由常州市三级医院及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经治科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分管院长同意后,凭就诊病历、《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到经办大厅支付三科(59-60号窗口)审核心确认后方可转院。患传染病、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分别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或常州市德安医院、武进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转院以后的费用直接到经办大厅支付三科(59-60号窗口)结算,报销时按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个人自付比例在原个人住院的自付比例上再增加10%。

对未经本市、区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转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区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问:
90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答:
住院次数一级医院(乡镇)二级医院(区级)三级医院(市级)第一次5007001000第二次400500600第三次160200240

问:
常武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

常武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平常不需要转移社保关系,到哪里就业就在当地参保。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办理转接手续,最后一个月确定在哪缴费,则为待遇领取地。

问:
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标准有哪些?
答:

(1)门诊:参保人员(含学生)在区级定点医院和定点门诊部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累计满500元后,医保基金补偿15%。参保人员(含学生)在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20%,在二级医院建设单位就诊,单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80元,每日累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160元,其他镇级医院就诊,单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70元,每日累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14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25%,每日累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40元。全年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500元。

(2)住院:①参保人员(学生除外)每次住院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并按照以下规定补偿:起付线标准以下不予补偿;镇级医院:400元以上补偿75%;区级医院:600元以上补偿56%;区外医院:800元以上补偿35%;武进第三人民医院:600元以上补偿60%;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在武进中医医院住院就医,起付线由600元调整为400元,400元以上补偿56%;转诊到我区确认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标准800元以下不予补偿,800元-10000元补偿35%,10000-30000元补偿40%,30000元以上补偿50%。取消区内双向转诊补偿优惠。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180000元。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及肝、肾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等门诊费用,半年累计视作一次住院按相应比例补偿。②参保学生(包括幼儿园)在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参照区城镇职工医保的规定,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下表规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00元以下不予补偿;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补偿5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补偿6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补偿7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补偿80%;3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90%;参保学生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180000元。

除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其他参保学生的住院补偿结算工作由中国人寿武进支公司负责。

问: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及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本保险。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武进校区和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武进校区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可以参加本保险。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退役士兵、农村居民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本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医保(包括区外)不得重复参加。重复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问: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材料?
答: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

(4)单位营业执照;

(5)本人身份证明;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上下班交通事故需提供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问:
参保单位办理因病退休(职)待遇审核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档案;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4)一寸近期彩照四张;

(5)有军龄人员,提供服役原始档案。无原始档案者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退伍证遗失,提供区级以上人武部证明原件);

(6)参保单位公章;

(7)单位当月地税缴费凭证;

(8)本人签字的要求因病提前退休(职)的申请一份;

(9)《常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

(1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退休确认书》(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11)《常州市武进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2)《常州市武进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印章)。

相关的表格可以至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者至武进区社保服务中心二楼咨询服务台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领取。

问:
武进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办理退休(职)待遇审核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答: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180个月)以上,经常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审结论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手续。

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待遇审核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答: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待遇审核。

(1)正常退休:男性60周岁;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另:2011年7月前参保的女性被征地农民,参保时已超过50周岁的,至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

问:
我区的职业技能鉴定是如何实施的?
答:

在我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由该培训机构向常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鉴定申请,并协助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经市鉴定中心审批通过后,对学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理论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操作考试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对成绩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问: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答:

城镇“4050”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城镇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问:
创业补贴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以上缴税凭证;

(6)《武进区创业补贴申报者经营情况调查表》;

(7)《武进区创业培训学员跟踪服务记录表》;

(8)复员转业证(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原件及复印件;

(9)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10)残疾证(残疾人)原件及复印件。

问:
什么对象可以享受创业补贴?
答:

创业补贴享受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武进区户籍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失业人员;

(2)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

(3)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4)残疾人;

(5)农村富余劳动力。

问:
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额度是多少?
答:

(1)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一般发放额度为10万元,规模较大的可将发放额度放宽到30万元;

(2)对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3)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含)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武进区工业企业。

问:
哪些人可以成为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
答:

(1)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能力的,在武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武进户籍人员。其中,非武进区户籍的人员应为常州市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在武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纳入小额担保贷款体系。

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

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或未毕业高校生参加见习申请,审核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其中符合条件并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录入信息系统管理。具体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毕业人员需提供学校同意见习证明)、失业登记证;

(3)学历证明;

(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5)填写《武进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见习毕业生的愿望和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或通过组织供求洽谈会等方式搭建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组织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进行供求对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见习基地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作为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依据之一;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期间基地教育管理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作为对见习基地和承办单位的考核评估依据。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季受理见习基地提出的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并按规定拨付,并录入信息系统。

问:
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如何办理?
答: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等材料,人事档案由学校负责转递。其中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需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增人计划卡,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心统一办理;需落户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由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就业介绍信》。毕业生凭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就业介绍信》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需落户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就业介绍信》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非原协议单位),需提供《解除协议证明》和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问:
本区户籍的参保人员若发生户口迁移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

(1)若是在失业状态下发生户口迁移的,需凭户口簿、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至户口迁出地失业登记机构开具《常州市武进区失业人员转移单》到户口迁入地失业登记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2)若是在就业状态下发生户口迁移的,则在企业退工退保后凭借退工单(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户口迁入地失业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新证换发手续,不再需要提供《常州市武进区失业人员转移单》。

问:
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等有关资料。

问: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对象有哪些?
答: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区常住户籍劳动者,以及在本区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问:
用人单位社保开户登记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用人单位公章。

问:
招聘单位参加现场招聘会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

招聘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能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求职者的个人资料。招聘单位必须遵守招聘会场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展位内进行招聘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问:
招聘单位参加现场招聘或者橱窗招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招聘简章(加盖单位公章);

(6)非常州市企业还应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招工证明材料。

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有些哪要求?
答:

申请条件:

(1)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心”的称谓;

(2)有明确的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许可的可行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在我区登记的机构须有不少于10元万人民币的开办资金;

(6)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资料柜、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7)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熟悉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鉴定,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考核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辖区的报名、初审和组织考试。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至少4名)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从业资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3)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4)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5)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所为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租赁协议期限不低于一年);

(7)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审批流程:窗口受理—现场勘查—领导审批—送达单位。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包括现场勘查)。收费标准:不收费。

问:
我经营一家小卖部,想通过电动自行车运送一些货物,请问有什么要注意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问:
我是非常州本市户籍,有常州居住证,在常州可以直接办理护照吗?
答:

非本市户籍的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可以办理护照,省内居民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办理,省外居民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

问:
我在常州工作,我们一家三口都是外地户口。现已在武进购房,我想将我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迁到武进,产权证已办。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答:

请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产权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到房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局审批即可。

问:
我现在是武进区一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外省户口,住集体宿舍,未购房,想把户口迁到武进,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

你这类迁移户口属于工作调动类户口,工作调动类户口迁移由区人社局审核。请您到武进区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干部调动户口申报表。通过审核后,带上干部调动户口申报表及户籍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也可)到区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准迁证即可。

问:
身份证丢失了,补办要多久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根据常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在补办身份证时限已缩短为20个工作日。

问:
公民在什么情况下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答:

公民在下列情况时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迁出常住地辖区和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3)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4)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问:
我买了一辆摩托车,想咨询一下,在同方向有2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和摩托车行驶有什么规定?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问:
机动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问:
我朋友跟随父母在外地打工,不幸沾染上毒品,被要求强制戒毒。他父母想让他在打工地的社区戒毒,请问他可以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