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23069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3MB0315600Y432012306900205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3MB0315600Y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三科B3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9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冬令时(10月-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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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2 |
卫生许可证原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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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审核、决定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材料齐全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办理审批。 |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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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需要身份证吗
答:
需要
问:
可以网办吗
答:
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9-86318072, 网址:http://www.jszwfw.gov.cn/onlineGovOneWeb/main.jsp?webid=44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
| 电话 | 0519-88310915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邮政编码213100)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9-81597153 |
| 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022)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