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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44000
实施主体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其他签注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2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学习签注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3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乘务签注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商务签注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5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应邀签注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6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签注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7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探亲签注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1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