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扶助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620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301413330624322023620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30141333062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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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文件】《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对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人口计生规〔2013〕1号)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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