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的教师申诉
武进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的教师申诉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0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3014133082W4001005002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调查取证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武进区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3014133082W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申诉书。2.申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的,还应当提交申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被申诉人出具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4.证明申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诉理由证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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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申诉人出具的处理处分决定书或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申诉人的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申诉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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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
2 审核 3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
3 决定 1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申诉回复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申诉回复意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9-67897026;0519-8631257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电话0519-88310915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邮政编码2131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159715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022)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9-67897026;0519-8631257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