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
武进区

0

到现场次数 

5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租房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7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3014133103D400071700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3014133103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牛塘镇政府:武进区大通西路16号;湖塘镇政府:武进区人民中路花东街87号;高新区北区管理处:武进区定安中路0号;西湖街道:武进区稻香路2号;礼嘉镇政府:武进区礼坂路67号;南夏墅街道:武进区南塘路110号;嘉泽镇政府:武进区人民路46号;洛阳镇政府:武进区新科西路40号;雪堰镇政府:武进区兴政路158号;前黄镇政府:武进区常武南路360号;湟里镇政府:武进区埠新中路1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夏令时下午1:30-5:30 冬令时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身份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3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49工作日 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回
3 决定 3工作日 签订租金补贴协议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二)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审批结果样本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答:
一、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8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6312181,0519-8631286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6310400,0519-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电话0519-88310915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邮政编码2131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159715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022)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牛塘镇政府:武进区大通西路16号;湖塘镇政府:武进区人民中路花东街87号;高新区北区管理处:武进区定安中路0号;西湖街道:武进区稻香路2号;礼嘉镇政府:武进区礼坂路67号;南夏墅街道:武进区南塘路110号;嘉泽镇政府:武进区人民路46号;洛阳镇政府:武进区新科西路40号;雪堰镇政府:武进区兴政路158号;前黄镇政府:武进区常武南路360号;湟里镇政府:武进区埠新中路15号
咨询方式
  • :0519-86312181,0519-8631286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6310400,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