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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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5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7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3014133103D4000717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3014133103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牛塘镇政府:武进区大通西路16号;湖塘镇政府:武进区人民中路花东街87号;高新区北区管理处:武进区定安中路0号;西湖街道:武进区稻香路2号;礼嘉镇政府:武进区礼坂路67号;南夏墅街道:武进区南塘路110号;嘉泽镇政府:武进区人民路46号;洛阳镇政府:武进区新科西路40号;雪堰镇政府:武进区兴政路158号;前黄镇政府:武进区常武南路360号;湟里镇政府:武进区埠新中路1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夏令时下午1:30-5:30 冬令时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身份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3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49工作日 符合条件通过,不符合条件退回
3 决定 3工作日 审核通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二)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审批结果样本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答:
答: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30 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 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6312181,0519-8631286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6310400,0519-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电话0519-88310915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邮政编码2131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159715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022)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牛塘镇政府:武进区大通西路16号;湖塘镇政府:武进区人民中路花东街87号;高新区北区管理处:武进区定安中路0号;西湖街道:武进区稻香路2号;礼嘉镇政府:武进区礼坂路67号;南夏墅街道:武进区南塘路110号;嘉泽镇政府:武进区人民路46号;洛阳镇政府:武进区新科西路40号;雪堰镇政府:武进区兴政路158号;前黄镇政府:武进区常武南路360号;湟里镇政府:武进区埠新中路15号
咨询方式
  • 0519-86312181,0519-8631286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6310400,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