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1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3014133162G4321009014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3014133162G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东龙路520号武进车管所1号楼一窗通办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理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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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理是否收费?
答:
不收费
问:
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理需要多长时间?
答: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网址www.czsga.gov.cn;电话0519-96122;地址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东龙路520号武进车管所1号楼一窗通办窗口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1992220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
| 电话 | 0519-88310915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邮政编码213100)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9-81597153 |
| 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022)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