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100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3014133226E4321011007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3014133226E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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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9-863182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631035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