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301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3MB0315600Y4321023011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3MB0315600Y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事务审批科B03-B08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9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冬令时(10月-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消防应急预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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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者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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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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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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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验原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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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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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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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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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审核、发证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医诊所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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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和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9-86318051;网址:http://czwj.jszwfw.gov.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
| 电话 | 0519-88310915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邮政编码213100)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9-81597153 |
| 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022)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