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24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3MB181046XJ4000524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3MB181046X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府东路8号武进区政务服务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令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退役士兵为分散供养的1-4级残疾军人;(2)自行解决住房。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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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审核、决定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当场提交,有错误当场更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给付购(建)房费用补助 |
审批结果样本 | 同意给付购(建)房费用补助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四十二条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分散供养的, 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咨询方式
答:
可以到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方式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府东路8号或0519-86310935
问:
发放依据是什么?
答: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四十二条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分散供养的, 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9-8631608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
电话 | 0519-88310915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邮政编码213100)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9-81597153 |
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022)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